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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兰山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4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1
 成文日期  2021-04-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做好兰山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046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1
成文日期: 2021-04-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文件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1〕4号)要求,结合兰山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兰山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登录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兰山区2021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等作为主要内容。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linyi.gov.cn)“文件通知”栏目,查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网络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400-900-5955。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习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费用负担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自费补学。

六、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参加市骨干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临沂市财政局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七、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联系电话:8353191

兰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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