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兰山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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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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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兰山区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二、备案时间 2021年4月2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三、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通过附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 四、工作流程 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选择年度备案,等待财政局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未通过审核的,需按照要求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五、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上传备案材料。兰山区财政局将严格核查备案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资格条件。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责令其期限整改,整改到位后再进行备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质,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兰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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