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青街道工委 柳青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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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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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青街道工委 柳青街道办事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柳青发〔2017〕91号 为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空缺的原则; (四)对中级及以上等级岗位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预留岗位的原则。 二、竞聘的岗位 参照经批准的我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混岗使用)。 三、岗位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竞聘的范围。岗位竞聘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竞聘范围。 街道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二)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情形。 四、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临人社字〔2016〕385号文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3、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上年度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5、身体健康。 6、不涉及组织及实施当年度职称考评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 按照现行的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晋升职务的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及年限。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市、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加评聘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晋级时原则上需在原岗位任职满一个聘期。 岗位竞聘结合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任职时间、科研及获奖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等要素综合确定岗位任职条件。 五、岗位聘用程序 实施岗位竞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机构 成立柳青街道办事处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2、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由街道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街道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方案经街道研究同意并公布。 3、公开报名 由符合条件和资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自愿到街道人事办报名,也可对资格条件审核后推荐报名。人员所在科室未完成相应年度工作任务或科室有重大工作失误的,所属人员本年度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4、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由人事办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 5、赋分办法 (一)基础分(共100分): 基础分计算分业绩展示、民主测评两部分,其中:业绩展示占70分;民主测评占30分。 (1)业绩展示(共70分) 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工作年限、履职情况、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科研成果等),由人事办根据以下标准对竞聘人员评分: 任现年限(10分):任现职年限10年及以上的得10分;任现职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得9分;任现职年限5年以下的得8分。 工作年限(10分):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得10分;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得9.5分,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得9分,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得8.5分,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得8分,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得7分。 履职情况(20分):根据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因素和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评分。 年度考核(10分):聘用前一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得10分;合格的得8分; 表彰奖励(10分):聘用前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10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得9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得8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得7分;未获得表彰奖励的不得分。 科研成果(10分):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的得10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的得9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的得8分;获得区级科研成果的得7分;没有科研成果的不得分。 (2)民主测评(共30分)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由单位全体职工组成。民主测评参照组织考评的考评要素,结合竞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分。 民主测评不当场统计、公布结果,民主测评原始资料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封存。 (二)特勤岗位加分项(共10分): 街道根据年度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岗位压力等综合因素赋予部分岗位特岗加分,此项岗位一年一定,由评审领导小组提报,街道研究确定。 6、公布结果 竞聘岗位工作结束后,当即对参加竞聘人员的业绩展示和民主测评的得分进行统计汇总,以核对无误后向职工张榜公布。 竞聘人员等于或小于所竞聘岗位的,其业绩展示、民主测评得分不得低于各项分值的60%,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竞聘人员大于所竞聘岗位的,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先聘用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两项之和得分高的,若再出现相同得分,优先聘用工作年限长的。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有岗位时优先聘用,上级或有关职能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所有拟聘任人选须经竞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送人社局审批。 7、公示 竞聘结果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聘用。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反应。 8、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结果由街道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签订合同 经核准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街道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六、岗位聘用的管理 (一)首次聘用时,职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组织审批同意后,可选择参加有岗位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人员岗位竞聘,但今后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别。特殊情况需转岗的,按各级有关规定,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报街道研究确定转岗聘用。 (二)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三)严格考核与惩戒结果的运用。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国家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原则上每年只开展一次岗位聘任。 (二)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街道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柳青街道工委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柳青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 副组长:孙鹏飞 成 员:杜 清 周凤彬 杨 磊 刘 剑 王 静 岳孝雷 张建华 闫勋全 赵国江 温秀婷 史立庆 王安华 王统星 魏元方 朱建国 宋真真 石 靖 解国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勋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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