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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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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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21〕7号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和《兰山区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兰环委办发〔202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对全街道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促进臭氧前提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要求,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完成兰山区下达的臭氧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任务。 二、治理范围及分工 (一)重点行业。加油站、包装印刷、建筑工地涂装、汽修、道路沥青搅拌铺设、干洗店6个行业。 1.加油站、包装印刷、汽修、道路铺设沥青搅拌、干洗店。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队、街道环保所、各社区) 2.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建筑工地涂装。责任单位:(街道建设办、各社区)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空气站点周边三公里内的区域。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队、各社区) (三)重点企业。指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管控企业中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责任单位:街道环保所、各社区) 三、重点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推进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督促行业、企业完成提升整治。 (一)编制污染源清单。按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治理范围,全面排查污染源,按照行业分类和区域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 (二)制定行业治理方案或措施。按照行业分类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分别制定2021年度加油站、包装印刷、汽修、建筑工地涂装、干洗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及沥青搅拌和铺设错时施工措施。 (三)源头控制污染源。在区工信局的业务指导下推进溶剂型建筑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 (四)核查问题整改。完成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复核2020年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帮扶我街道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排污许可检查。督促辖区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配合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进行排污许可的管理和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5 月 15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金雀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成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完成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排查和清单上报。 (二)6月30 日前,列入上报清单的行业、企业完成治理整改任务。 (三)7 月 1 日起,迎接区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的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査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办事处王桂华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区书记或主任任成员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所。制定并下发《金雀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污染源并建立管理台账;全面负责国控站点周边三公里内的重点区域治理;全面负责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治理。确保完成任务。 (二)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撑。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需要,配置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FID检测器)和红外摄像仪等便携检测设备,加大各部门和各社区自行检查和检测力度,不留死角。 (三)启动效能督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检监察室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时限和治理要求,对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社区启动效能督察,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街道宣传办根据各部门、各社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广泛联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附件:1、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质名录 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淘汰工艺目录 4、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清单 附件1: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华 副组长:王经略 王富涛 陈凡存 吴传星 高一华 成 员:荀丽违 傅侵迪 焦连禄 李思银 贾秀永 李廷山 许 勇 王洪亮 张 龙 丁国强 傅爱梅 王永现 姜宝同 伊廷攀 褚卫英 张茂存 刘冬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所。日常工作由环保所长刘冬青负责联络。 联系电话:8121090(办) 13256566836 附件2: 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名录 一、臭氧前体物 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二、PM2.5前体物 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庚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三、有害物质 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类、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乙醛等。 四、应税污染物a 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丙烯醛、甲醇、酚类、沥青烟、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丙烯腈、氯乙烯、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苯乙烯。 五、恶臭物质 甲胺类、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类等。 注:1、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主要来源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带*物质摘自《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 3、应税污染物a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附件3: VOCs治理设施淘汰工艺目录 1、单一低效光催化氧化设施; 2、单一低效低温等离子设施; 3、不便于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设施; 4、活性炭填充量不达标(1吨活性炭吸附100千克VOCs的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5、处理效率低且无法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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