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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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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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1]5号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各相关科室: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网络直播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现结合我区网络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坚决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等问题,依据《商标法》《专利法》,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依据《价格法》,重点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1年1月15日-2月10日) 摸排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及时清理整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正在开展网络直播销售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2月15日-3月15日)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1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不断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规范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区网信办、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行为。同时,呼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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