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碳素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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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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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碳素生产企业调查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摸清辖区碳素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并督促辖区内的碳素生产企业认真吸取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11.12”较大燃爆事故教训,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重点岗位员工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请将《碳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于2018年11月29日前书面签字盖章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东海,联系方式:8318151。传真:8079189 附件:碳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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