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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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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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wjj/2018-0000012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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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兰山区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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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wjj/2018-0000012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物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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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部门(单位):兰山区物价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1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1.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随机抽查比例以专项检查通知确定的抽查比例为准。未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一般在5%左右。原则上,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的频次一年不超过2次。 |
无 |
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经审查后,通过局公众网(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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