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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校内教师有偿补课
2018-02-0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89-6-11_B/2018-020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18-02-01
 成文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教育部:禁止校内教师有偿补课
索引号: 00445189-6-11_B/2018-020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01
成文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彻底杜绝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发生,国家和省里都放大招啦!

教育部:禁止校内教师有偿补课。

近日,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补课问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禁止校内教师“有偿补课”!要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

省教育厅: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重点治理十种行为: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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