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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2-2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07-1-05_Z/2018-052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白沙埠镇  发布日期  2018-02-26
 成文日期  2018-02-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445207-1-05_Z/2018-052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白沙埠镇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26
成文日期: 2018-02-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工作区、镇直部门、村居(社区):

为认真落实市区转发的鲁政办字【2018】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坚决从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迅速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网格管理,坚决压实工作责任。

各工作区、镇直部门、村(居)要结合白沙埠镇政字【2017】13号《白沙埠镇进一步采取加严措施坚决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细化村居(社区)、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区里要求实行镇、工作区、村居(社区)三级主要负责人同责。建立“地条钢”排查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镇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区、村居(社区)是具体责任人要靠上抓、具体抓。宣贯相关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要落实到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村两委成员,村居(社区)网格员要切实发挥作用,盯紧看牢,发现“地条钢”生产及疑似行为,及时报告镇经贸办。

二、切实强化用电管理,严格排查异常用电。

抓住异常用电排查“牛鼻子”,完善企业用电量监测预警机制。白沙埠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三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用电管理依法对非法产能企业实施停产停电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12 号)要求,切实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落实属地管理,于每月10日前向镇经贸办报送《供电营业区内新增工业用电户信息表》《供电营业区内工业用电大户逐月信息表》。镇经贸办要对辖区内工业用电大户和异常用电情况逐一认真分析,各工作区、镇直部门要积极配合进行现场核查。凡经现场核查发现生产“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落实有奖举报措施。

各工作区、镇直部门、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地条钢”用于建筑行业将造成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危害, 明确生产销售 “地条钢”行为的刑事犯罪性质,充分体现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在全社会形成严防严打“地条钢”的高压态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制作悬挂打击取缔“地条钢”和举报电话的宣传横幅、设置展板宣传栏、短信微信推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手段,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发挥好镇、工作区、村居(社区)三级网格信息员作用,确保反馈及时、不留死角。镇镇经贸办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539—2910006),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凡举报“地条钢”生产行为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确保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凡经查实的“地条钢”生产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为生产“地条钢”提供资金、厂房、用电、运输、供应原料等便利, 或直接参与生产的, 以涉嫌违法犯罪一并查处。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各工作区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督查活动;要根据用电情况做好分析,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区要督导辖区的分工责任落实、宣传活动开展、网格化管理和线索举报核查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6日前报镇经贸办。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作区清理“地条钢”工作进行新一轮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顶风新上、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以及责任未落实、排查不全面、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消极应付、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018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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