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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4-2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31623-X-08_E/2018-0521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4-28
 成文日期  2018-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兰旅字[2018]22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31623-X-08_E/2018-0521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4-28
成文日期: 2018-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科室,各旅游企业:

根据临沂市旅发委制定的《临沂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兰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兰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兰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兰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兰山区旅游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兰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区旅游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4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台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等巨大交通运输事故;消防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副局长等担任,小组成员由局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2工作职责

区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跨区域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及市旅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监督所属地方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根据区政府或上级旅游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1)特别重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1.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好协调、信息掌握、报告等相关工作,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部门报告情况。

4.2.2当地旅游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区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旅发委;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部门接到疫情报告,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的旅游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的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的旅游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部门报告。区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旅发委,并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应急救援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事发地旅游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区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发地旅游部门在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区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上报区政府和市旅发委,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外事部门、旅游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区旅游局应急救援电话:0539-8198520。

4.7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经省旅发委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5.2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5.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5.4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一般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报告。

5.5旅游突发事件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区旅游局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全局所有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听候调遣,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由局长批准,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到积极主动,政令畅通。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兰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孙星梅 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志如 区旅游局主任科员

刘玉玲 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涛 区旅游局副主任科员、监管科科长

成 员:王婵婵 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孔祥进 区旅游局外侨科科长

孙贵珍 区旅游局规划科科长

陈媛媛 区旅游局市场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职责:

办公室:承担应急值班,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维稳工作;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处置应急突发和维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区政府和市旅发委;组织机关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安全、应急用车。

监管科:负责制定、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旅游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及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科:负责旅游应急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其他科室: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配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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