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2.《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13.《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
14.《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15.《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17〕23号);
16.《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
17.《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8〕9号);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园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镇政府响应上级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是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办、经贸办、文教办、建设办、交管所、环保办及供电、交警部门组成。
指挥部负责贯彻上级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承担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办。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工业源,应急减排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开挖、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扬尘源主要通过降低活动水平实现;料场实现全覆盖,加大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加大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抑制道路扬尘。
2.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燃煤锅炉、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辖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联络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车辆等硬件装备,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二)预警信息公开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手机微信、短信、村社区广播及时发布。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应急演练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采暖季之前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五、责任追究
镇纪委将对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加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