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摸底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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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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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社区(村)、居民: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政策的通知》,(临人口组发【2017】3号)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摸底时间 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月31日结束。 二、摸底范围 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过退休一次性补助的;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55周岁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和双女户;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1级、2级、3级)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 三、落实对象申请和资格认定程序 个人申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负责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填写《个人申请书》,进行申请登记,登记时所需提交材料一般包括“四证一簿一证明”:(1)本人《户口本》(户口索引信息、户口单页、孩子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到登记社区领取填写《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婚姻状况证明》);(4)、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的需要填写《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生育证明》,再婚的填写《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再婚前婚育情况证明》;(5)、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6)、填写《个人承诺书》。 特别提示:属于失业后在人社部门挂挡办理退休的人员还需要提交退休审核表、退休金核定表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登记时,本人或代理人必须公开承若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 四、咨询电话 兰山街道卫计办 0539-8010505 地址:育才路65号 兰山街道卫计办 2018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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