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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2019-02-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02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2-01
 成文日期  2019-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财会〔2019〕2号
 标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028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2-01
成文日期: 2019-0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8日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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