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
||||||||||||||||||||||||||||||
2018-09-04 点击数: | ||||||||||||||||||||||||||||||
|
||||||||||||||||||||||||||||||
|
||||||||||||||||||||||||||||||
为做好街道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征收实施方案。 一、集中收费时间 2018年9月5日至10月20日。 二、组织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街道城建办环卫所负责业务督促、指导。 三、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个人负担标准 ①居民:3元/人·月。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收费1元。 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④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2、集体负担标准 ①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②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③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④商店(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25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0.40元缴纳。 ⑤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农贸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3元缴纳。有房间门头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 ⑥其他行业按照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123元缴纳。 四、收费办法 (一)街道统一安排实施,具体任务由街道根据区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社区的实际情况把任务指标分配到各社区,由各社区安排专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实施收费报表制度,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报本周的收费情况,街道每周通报一次各社区的收费进度情况。 (三)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收费进度情况,各社区必须到街道环卫所领取统一收费票据并签订票据管理责任书,由专人管理。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