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雀山街道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2019-04-29 点击数: | ||||||||||||||||||||||||||||||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街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 “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1、街道防治办公室在街道和区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街道领导报告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和有关重大信息;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3、负责各社区监测点的设立和管理; 4、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1、宣传办公室负责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农业办负责突发疫情应急所需的防疫和消毒、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防治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防治办公室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各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监督疫区内畜禽扑杀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工作。 5、综治办负责运送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6、审计办公室负责对需扑杀家禽、销售的禽产品和其他需被烧毁的禽舍、饲养用具、饲料等进行合理评估。 7、教育卫生办公室负责配合区卫生部门对封锁区内与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8、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必要时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9、经贸办公室应加强屠宰方面的管理工作; 10、民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疫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11、武装部支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的应急工作; 12、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各社区和工商部门必须配合区兽医站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及时报告,上报区兽医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同时对发病禽群和发病禽群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 街道防治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会同兽医站人员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疫情确诊后,按照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 确诊为重大疫情后,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街道报告。街道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各社区配合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各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街道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化验监测中心负责诊断工作,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病毒的分离鉴定、毒力测定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疫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社区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0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