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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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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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 六、其他说明 本次信息采集自主申报。 本次信息采集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0539-819820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0539-8195811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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