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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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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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残联,兰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为鼓励残疾人求学上进和帮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学习成才,解决我区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临兰残联〔2016〕13号文件基础上,对全区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公办幼儿园或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幼儿园中已就读一年以上的残疾儿童。 2、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残疾人学生。 3、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4、在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应届且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子女。 二、补助标准 1、对于残疾人学生:按照幼儿园3000元、小学、初中2000元、高中(中专、技校)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小学、初中1000元、高中(中专、技校)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及研究生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就学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三、申领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申领手续。 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儿童须已在幼儿园就读一年以上,并提供全年缴费单据和幼儿园就学证明、残疾人证。 小学及以上残疾人学生,应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单;是贫困残疾人子女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享受低保的有关证明。 对于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有关疾病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费用等资料,经研究确定进行补助。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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