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05-31    点击数:  
 索引号  33441484-4-04_Z/2018-06070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33441484-4-04_Z/2018-0607005
发布机构: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5-3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意见》,简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八年来,保持了平稳的发展势头。截至今年11月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7家,注册资本567.1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44.11亿元,其中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598.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2.88%,营业利润累计13.51亿元,较好地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短期、紧急资金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有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贷款投放有所减缓,融资瓶颈难以破解,业内有放宽业务范围的需求。

鉴于上述原因,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我省结合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在学习借鉴银行、证券、基金等行业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为使《意见》更加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通过17市金融办和省小贷协会,全面征求了市、县金融监管部门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试点原则、试点内容、申请条件和组织实施4部分。

(一)试点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审慎审批、试点先行、风险可控;坚持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规范引领、择优先行;坚持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业,支农支小支微,服务实体经济。

(二)试点内容

1.业务种类。目前,创新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债券投资及资产管理6类。

2.业务规范。重点明确了6类创新业务的操作规范、禁止性规定以及业务范围等。

(三)申请条件

从分类评级结果、注册资本、资产收益率、内部专设机构、从业人员、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对各项创新业务的申请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四)组织实施

明确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创新业务试点的政策,协调指导全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的试点工作,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县级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的组织申报,并做好指导和监管等工作。同时明确了申报材料及流程。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