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指南】结婚登记 | ||||||||||||||||||||||||
| 2019-10-22 点击数: | ||||||||||||||||||||||||
|
||||||||||||||||||||||||
|
||||||||||||||||||||||||
|
行政确认 结婚登记 服务指南 兰山区民政局发布 2018-10 结婚登记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 (一)初审……………………………………………………3 (二)受理……………………………………………………4 (三)审查……………………………………………………4 (四)登记……………………………………………………4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申请主体: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北城新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一楼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六)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5、男女双方到其中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齐全材料: 1、内地居民应该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索引表信息应准确完整、印章齐全一致);户籍材料的婚姻状况与事实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派出所户籍科更正。 2、现役军人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记载本人兰山户籍信息的户口簿或兰山区户口的注销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0539—8020517 电子邮箱:lymzhydj@163.com 二、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1、审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身份证上的相片和申请人本人是否可以辨认为同一个人。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审核户口簿。看印章是否齐全,户口记载是否完整,本人户口页信息记载是否完整,是否有自行涂改的痕迹。全国户口簿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活页的,单页能抽出来;另一种是缝线式的,全部人口信息在一本上。户口登记内容基本一样,有主页、常住人员信息索引、成员登记卡等部分组成,主页上必须有套印的本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登记卡上要有户籍警印章或是户口专用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如户口簿上没有户口专用章、身份证号的,姓名有涂改未盖章等情况的,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更换。 (二)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审查。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四)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处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39—8020517 兰山区民政局电话:0539—8198309 电子邮箱:lylsmzhydj@163.com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民政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53848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附件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年月日 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性别: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年月日 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号码: 声明人:(签名并按指纹)监誓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职业栏选填内容:务农、务工、无业、退休、商业、服务业、教师、医生、护士、军人、警察、公务员、办事员、工程师、驾驶员等。 2.声明人签名并按指纹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