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指南】离婚登记 | ||||||||||||||||||||||||
| 2021-04-07 点击数: | ||||||||||||||||||||||||
|
||||||||||||||||||||||||
|
||||||||||||||||||||||||
|
离婚登记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 (一)初审……………………………………………………3 (二)受理……………………………………………………4 (三)审查……………………………………………………4 (四)登记……………………………………………………4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申请主体: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北城新区孝河路与济南路交汇齐鲁园广场西入口7楼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六)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协议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七)申请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齐全材料: 1、内地居民应该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索引表信息应准确完整、印章齐全一致);户籍材料的婚姻状况与事实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持双方结婚证先到派出所户籍科更正;双方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2、现役军人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记载本人兰山户籍信息的户口簿或兰山区户口的注销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0539—8029100 电子邮箱:lymzhydj@163.com 二、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1、审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身份证上的相片和申请人本人是否可以辨认为同一个人。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审核户口簿。看印章是否齐全,户口记载是否完整,本人户口页信息记载是否完整,是否有自行涂改的痕迹。全国户口簿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活页的,单页能抽出来;另一种是缝线式的,全部人口信息在一本上。户口登记内容基本一样,有主页、常住人员信息索引、成员登记卡等部分组成,主页上必须有套印的本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登记卡上要有户籍警印章或是户口专用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如户口簿上没有户口专用章、身份证号的,姓名有涂改未盖章等情况的,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更换。 3、审查结婚证。双方需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结婚证上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和当前姓名、身份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重新补领结婚证。 4、审查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填写《离婚询问笔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协议书》。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审查。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四)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处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39—8020517 兰山区民政局电话:0539—8198309 电子邮箱:lylsmzhydj@163.com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民政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53848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附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______,离婚原因是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月日 注:1.职业栏选项 :务农、务工、无业、退休、商业、服务业、教师、医生、护士、军人、警察、公务员、办事员、工程师、驾驶员等。 2.声明人签名并按指纹须在监誓人(登记员)面前完成。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