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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手册】补领婚姻证登记事项
2021-04-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19-00001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业务手册】补领婚姻证登记事项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19-00001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兰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4-07

目 录

一、前言……………………………………………………4

二、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6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确认管辖……………………………………………………6

2.共同申请……………………………………………………6

3.证件齐全……………………………………………………6

(二)受理……………………………………………………7

1.告知…………………………………………………………7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7

(三)审查……………………………………………………7

(四)登记……………………………………………………7

四、投诉举报…………………………………………………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8

(三)行政诉讼………………………………………………8

五、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书文本……………………………………………9

六、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补领婚姻证登记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申请主体:在兰山区辖区内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北城新区孝河路与济南路交汇齐鲁园广场西入口7楼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六)办理条件

1、所属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七)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原始婚姻档案;

4、3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合影

(八)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号码:0539-8020517

电子邮箱:lsmzhydj@163.com

三、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补发婚姻证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1.确认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确认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②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③当事人双方只能在具有相应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符合登记对象管辖和登记地域管辖。

3.确认当事人双方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补领婚姻登记。

②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补领婚姻登记。

③现役军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给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填写签名确认。

(三)审查

1.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2.对当事人照片进行审查

3.计算机核查

(四)登记

1.当场予以登记

2.制作《补领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3.制作《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4.颁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归档

四、投诉举报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兰山区民政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处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39—8020517

兰山区民政局电话:0539—8198309

电子邮箱:lylsmzhydj@163.com

邮编:276000

五、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1

六、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本人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对方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 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本人与对方于年月日在

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离婚)。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该状况,现因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申请补领。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监誓人:

(签名并按指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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