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服务指南】撤销婚姻登记
2021-04-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19-00001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服务指南】撤销婚姻登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19-000010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兰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4-07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2

二、办理流程

(一)初审……………………………………………………2

(二)受理……………………………………………………2

(三)审查……………………………………………………2

(四)报批……………………………………………………2

(五)公告……………………………………………………2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6

(三)行政诉讼………………………………………………6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撤销婚姻登记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申请主体:受胁迫的当事人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北城新区孝河路与济南路交汇齐鲁园广场西入口7楼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婚姻登记机关。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七)申请材料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齐全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0539—8020517

电子邮箱:lymzhydj@163.com

二、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审查身份证、结婚证、书面申请

(二)受理。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审查。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四)报批。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五)公告。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处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39—8020517

兰山区民政局电话:0539—8198309

电子邮箱:lylsmzhydj@163.com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民政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53848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附件

本人因受 胁迫,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 情况如下: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 族



国 籍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现 住 址



身 份 证 件 号



结 婚 证 字 号



联 系 方 式: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销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誓人: 年 月 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