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纪律】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纪律 | ||||||||||||||||||||||||
| 2019-10-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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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自已的岗位,认真做好自已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对照不足找差距,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里及本处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依照登记处的礼仪行为规范,文明行事,依法办事,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三、婚姻登记员要认真履行《婚姻登记人员守则》,坚决杜绝违纪违法婚姻,登记合格率要达100℅。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保存每份婚姻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各种档案,使每份档案要完好、无损、规范,提供档案要及时迅速、准确。 五、证件印章管理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保证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室内外要保持整洁干净,环境优雅,各卫生区无卫生死角。 七、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不正常的开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证件印章管理制度 一、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专用章、专人管理,专门保险柜存放。 二、婚姻证件要按编号(印制号)使用,作废证件要及时收回,实行证件使用、作废日报单制,登记员要据实填报并存档核查,禁止乱收婚姻证件。 三、严禁涂改和私自销毁婚姻证件,各项婚姻证件证明应保管完备,使用得当,严禁流失。 四、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印章,假期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业务时,印章要及时封存。日常工作中印章使用专人负责,坚决杜绝让他人保管或专章不专用或乱用。 五、使用印章要实行登记,印章使用时没有存档的材料应有记录,以备查找。 六、对确有疑问的材料加盖公章时要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意后进行处理。 七、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的,追究当事及保管责任人的有关责任,构成违法事件的追究法律责任,有经济追偿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 婚姻档案管理制度 一、婚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专设档案室存放,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燥。 二、婚姻档案要及时整理,按顺序编号进行立卷、登记、造册,按序放入档案橱妥善保管。 三、档案材料要完整齐全,卷内每份材料要清洁,字迹要工整,填写规范,不得出现长短不一、顺序混乱、材料卷面脏乱差等现象。 四、要爱护婚姻档案,不得涂改、拆散和拆页,禁止在档案材料上划道、圈点、标字。 五、确需查阅婚姻当事人档案材料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查档,不得随意查找、借阅或复制婚姻档案。 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要由微机操作员具体负责,严禁非管理人员和非操作人员使用装有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 二、使用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下载和安装,严禁擅自卸载和改变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三、严禁在装有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上安装游戏软件、输入与婚姻登记无关的其它信息内容。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建立系统运行工作日志,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对存储在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微机员执行,并在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 五、注意病毒警告,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和杀毒。 六、微机操作人员要依照国家的保密规定对当事人的婚姻信息进行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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