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机制】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监督机制 | ||||||||||||||||||||||||
| 2019-10-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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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兰山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39—8020517 兰山区民政局电话:0539—8198309 电子邮箱:lylsmzhydj@163.com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民政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53848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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