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 ||||||||||||||||||||||||
| 2019-07-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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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站长:徐天桥局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继秀局安全办主任 郭艳玲局农水科科长 陈学威设计院设计室主任 杜玉艳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李 珊局农水科副科长 张庆伟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刘慧楠局移民办科员 二、监督范围 主要负责监督由区组织实施的工程批复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项目。 三、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配合与上级专业站分管专业工程建设与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 3、制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细则,并监督实施,参加(列席)所监督工程的验收,核备(定)工程质量结论。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争议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须及时到上级对口专业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明确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主体。 2、需要进行第三方技术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商项目法人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审查监测工作方案。 3、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后,监督机构应及时制定监督细则和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按照监督细则和计划对工程全过程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4、在建设实施阶段应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并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评价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做好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五、联系电话 0539-813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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