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罚催[2024]5号 | ||||||||||||||||||||||||
2024-12-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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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星美美容美体中心: 本局于2024年10月28日对你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处罚〔2024〕687号)。你中心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共计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中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中心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峰、江浩 联系电话:0539-835831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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