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兰市监罚告〔2024〕949号 | ||||||||||||||||||||||||
2025-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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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舒泉食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销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生产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八、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于“四十八、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它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裁量标准…3.【较重】故意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配合检查,查处后能及时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 2.并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10237.6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贰佰叁拾柒元陆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周建朋 联系电话:0539-853031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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