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 ||||||||||||||||||||||||
| 2026-03-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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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5〕1858号)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决定撤销于2025年10月31日对临沂市兰山区富万家农资经销中心(经营者:孙萍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农(农药)罚〔2025〕3号)。 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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