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如(身份证号码:37280119730717****):
本局于2026年5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兰市监罚催〔2026〕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兰市监罚催〔2026〕2号,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罚催〔2026〕2号
李发如(身份证号码:37280119730717****):
本局于2025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兰山区发如面制品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处罚〔2025〕148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二、并处罚款500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06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陆拾伍元整)。
因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注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谭 龙 姜良华
联系电话: 0539-8301519
联系地址: 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