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661号送达公告 | ||||||||||||||||||||||||
| 2026-06-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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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66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661号,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临兰市监罚告〔2026〕661 号 临沂桦融谊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2025 年 12 月 12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住所: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雀山路十号开元商城国际 1 号楼 1014 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兰山街道临西十路华东干果市场 18 排 41 号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你单位。你单位注册时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和联络人同为陈瑞钊,联系电话: 13751742223,拨打后提示:拨打的号码是空号。公示联络人:罗敏桦,联系电话:13751742223,与陈瑞钊联系电话相同。我局通过登记的住所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侯怀彬、刘新华 联系电话:0539-8171315 联系地址:兰山区考棚街 18 号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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