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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839号送达公告
2026-07-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K2144006-X/2026-0008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839号送达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K2144006-X/2026-0008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06

山东正和典当行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839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839号,本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兰市监罚告〔2026〕839 号

山东正和典当行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并公示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综上,确认当事人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并拟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采用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晓娟,魏涛

 联系电话:7357613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 18 号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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