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930号送达公告 | ||||||||||||||||||||||||
| 2026-07-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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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华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6 年7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930 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930 号),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6〕930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兰市监罚告〔2026〕930 号 临沂市兰山区华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并拟作出处罚如下: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科成,王峰 联系电话:0539-8301635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 18 号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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