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王全星)
2025-08-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5-000012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王全星)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5-000012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25-08-18

王全星:

你投资的原“临沂市超强货物托运部”职工杨进华于2016年10月19日发生事故伤害(死亡),经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兰人社工伤认〔2018〕40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单位不予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杨进华代办人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伤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工伤保险服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39-8226280。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