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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临沂谦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6-03-1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2026-0003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  发布日期  2026-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临沂谦华运输有限公司)
索引号: 004228977/2026-00037
发布机构: 兰山区
公开目录: 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26-03-17

临沂谦华运输有限公司:

原你单位职工公为强于2021年6月16日发生工伤,经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兰人社工伤认〔2023〕774号》,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柒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已向公为强依法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685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5667元。2024年8月26日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向你单位下达了《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偿还以上款项。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现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追偿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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