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送受达人:山东中盈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6社险通﹝30﹞号) | ||||||||||||||||||||||||
| 2026-04-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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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盈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申请人李岱航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2026社险通﹝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地址: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23室,办公电话:0539-8226292)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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