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的提醒 | ||||||||||||||||||||||||
| 2026-06-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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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秩序,保障2026 年全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六届老年人运动会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2026年兴奋剂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现就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管理提醒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对含兴奋剂药品的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的复方制剂,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三、含兴奋剂药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必须明确标注“运动员慎用”,销售人员在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时需主动询问购药人是否为运动员或参赛者,主动提示用药风险,严防误服、滥用兴奋剂药品。 四、严格审核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信息。对于通过网络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要提示“运动员慎用”,避免运动员误用。 五、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按规定扫码上传购进、销售、库存数据,保障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经营行为,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熟练掌握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共同维护药品经营秩序与体育竞赛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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