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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18年“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协议书
2019-05-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19-000002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9-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2018年“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协议书
索引号: lanshanqugdxw/2019-000002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名录(归档)
发布日期: 2019-05-07

甲方:兰山区文广新局    兰山区文化馆   文化站

乙方:_____________

“一村一年一场戏”是兰山区政府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制定演出计划、演出协调安排、跟踪检查督导、演出情况统计、多形式多渠道发布演出信息,对演出的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发放演出补助等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区文广新局(甲方)的相关决定、决议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2、乙方要认真、积极参与“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实行“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看戏”。各庄户剧团(乙方)除政府补贴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要坚持高质量服务原则。演出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可以是戏曲整台剧目,也可以是歌舞、小品、相声等其它艺术形式。要确保演出质量,不断创新演出形式。

4、乙方要根据甲方安排的“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的演出计划进行演出。根据不同季节适当调整安排演出时间。调整后的演出时间要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备。演出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农民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调配农忙、闲、节日、近郊农村和偏远农村的演出。每场演出时间控制在90-100分钟。

5、乙方要积极完成“一村一年一场戏”下乡活动演出。各演出团队自带演出人员和演出音响设备,自搭舞台、自行组织化妆、服装等;在演出后,要如实填写《演出回执单》,对每场演出进行拍照留存,凭回执单和照片资料、视频材料方可申领补贴。

6、“一村一年一场戏”送戏下乡演出活动期间,每个演出团队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所有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于2018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演出任务。

三、责任

甲方为乙方每一场演出发放补助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乙方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选取内容积极健康、大众喜闻乐见的演出剧目,确保演出效果。在完成甲方制定的演出任务后,凭演出照片、视频、由演出所在地的村委及所属镇街文化站签字盖章的演出回执单,申请领取演出补助费用。

甲方对乙方演出场次、演出质量、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演出存在如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停发补助款,已发放的补助款予以追回,该剧团三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1、演出效果较差、节目敷衍、演出内容不健康,群众对演出质量严重不满。

2、弄虚作假,实际演出节目与展演节目单不一致,节目更换超过两个的。

3、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团队。

四、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1日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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