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0〕23号) | ||||||||||||||||||||||||
| 2020-05-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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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23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李家宅村、花园村、孟家村,枣园镇西部,东至村路、西至中环线、南至金德路、北至永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社区、李家宅村、花园村、孟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马厂湖镇庙岭村,兰山区西部,东至南涑河、西至大阳路、南至汇丽路、北至大城后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马厂湖镇庙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乡村、西吴屯村,义堂镇北部,东至西中环路、西至临西十三路、南至西吴屯村土地、北至屠苏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乡村、西吴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义堂镇东部,东至临西十一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聚才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临西十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砚台岭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临西十一路、西至砚台岭社区土地、南至双岭路、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还建安置区、科创产业园、麻庄社区还建、商谷示范区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住宅、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6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枣园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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