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3批征地公告 | ||||||||||||||||||||||||
| 2019-12-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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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84号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75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26.163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小里庄村,总面积6.3276公顷(农村宅基地6.327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总面积7.5178公顷(农村宅基地7.517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总面积2.0024公顷(农村宅基地2.002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陈城子村,总面积0.1985公顷(农村宅基地0.198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七德村,总面积0.29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90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六: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赵家红埠寺村,总面积6.391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6.391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七:位于兰山区方城镇西石桥村,总面积3.435公顷(农村宅基地3.4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7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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