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2批征地公告 | ||||||||||||||||||||||||
| 2020-02-13 点击数: | ||||||||||||||||||||||||
|
||||||||||||||||||||||||
|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41号 2020年2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321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14.612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兰山区李官镇沂河苑社区(原张家寨里村),总面积6.7083公顷(住宅用地6.70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李官镇沂河苑社区(原张家寨里村),总面积7.9038公顷(住宅用地7.90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32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