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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批征地公告
2020-02-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tzyj/2020-000009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批征地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gtzyj/2020-0000095
发布机构: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26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63号

2020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347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22.30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后洞门河东村、庙上村,马厂湖镇小山前村,总面积16.0122公顷,其中后洞门河东村7.68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6895公顷);庙上村4.99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9917公顷);小山前村3.33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33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庙上村,总面积6.293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293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34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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