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二批征地公告 | ||||||||||||||||||||||||
| 2018-12-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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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04号 2018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44号)批准征收我市兰山区土地11.066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总面积6.6666公顷。其中下港上村2.939公顷(旱地0.3521公顷、其它林地0.7221公顷、农村道路0.108公顷、坑塘水面0.0267公顷、设施农用地1.2123公顷、裸地0.5178公顷);太和庄村3.7276公顷(旱地0.9345公顷、其它林地1.849公顷、农村道路0.1062公顷、坑塘水面0.0357公顷、裸地0.802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总面积1.3911公顷(水浇地0.5313公顷、旱地0.859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三:位于兰山区马厂湖镇庙岭村,总面积3.0086公顷(水浇地0.9363公顷、果园1.6775公顷、农村道路0.0529公顷、农村宅基地0.34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4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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