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2024-07-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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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积分申报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具体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 随迁子女申报入学分两次进行:“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依次关闭报名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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