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的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 | ||||||||||||||||||||||||
2024-07-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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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办理流程。由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缓入学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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