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开展《文明条例》集中执法月宣传活动 | ||||||||||||||||||||||||
| 2019-10-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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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属地中队,走上街头,在市人民广场开展了《条例》集中执法月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区综合执法局领导现场参与宣传督导。 本次活动,现场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兰山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宣传品8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8台,共20余名宣传人员现场解答市民各类咨询100余次。为配合活动开展,把贯彻《条例》落到实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容市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和园林绿化整治三个执法小组,全面开展执法整治活动,坚持宣传、执法“两轮驱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捍卫者。 据了解,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全面提升市容秩序,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以来已劝服制止乱发小广告、践踏草坪、店外经营等不文明违法行为200余起,下一步,将以此次宣传为契机,加大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赵焕波 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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