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启动就业见习计划 促进青年高质量就业 | ||||||||||||||||||||||||
| 2019-12-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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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兰山区人社局启动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截至2019年底共安排114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要求,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可以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相关政策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对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人社部门会加大跟踪帮扶,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兰山区人社局 孙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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