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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委编办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政策宣传
2020-06-12    点击数:  
 索引号  20200613-000306-69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委编办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政策宣传
索引号: 20200613-000306-69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明创建
发布日期: 2020-06-12

6月12日为“世界无童工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6月10日,兰山区委编办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政策宣传。

志愿者们走上街头和商场发放宣传页,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讲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策、遵守政策。(吴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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