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禁放易俗我先行 共建文明新沂蒙 | ||||||||||||||||||||||||
| 2021-0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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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严落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 根据区政府公告,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局党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决定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采取全区域广泛宣传、地毯式搜查、拉网式排查、巡逻车动中查、依托社区全时查等方式进行,已印制烟花爆竹禁放明白纸30000份,将尽快发放至各镇街、经开区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 (一)从源头把控,注重宣传管控实效 要求相应业务科室迅速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传达至各镇街、经开区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广泛设置张贴宣传禁放标语,主动响应禁放号召,严格执行禁放要求。同时要求干部职工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宣传《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达到全区全员人人皆知,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从源头开始,严格把关,引导经营者和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二)合理规划经营布点,落实总量控制数量减半 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当烟花爆竹经营者提出设置零售网点申请时,根据烟花爆竹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各镇、街道人口数量,店铺地理位置、安全条件、经营者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综合内容,科学布点,合理规划,经材料初审、现场审核、培训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按照 "在禁放区域要求,不再增加布设零售店(点)"的原则,对各镇街、经开区零售店(长期)数量进行控制,由2018年的630多家,减少到2019年的260家,减少到2020年的137家,减少到2021年的87家。现在的87家分布为:柳青街道2家、经济开区5家、李官镇7家、半程镇8家、枣园镇9家、汪沟镇11家、白沙埠镇11家、义堂镇14家、方城镇20家。 三、严格落实禁放政策,积极引导经营者转产退货 我局严格落实禁放政策,向各镇街道下发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详细名单,督促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者提前帮扶引导,能转产的转产,帮助转产的零售者积极对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存量的烟花爆竹及时退货或转移代管代售,做到进货有渠道,退货有出路,避免出现经营者非法储存和运输。 四、多种形式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烟花爆竹零售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业活动,针对该特点,我局组织多形式、多人次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四不两直"检查;行政许可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执法大队共同对各镇街经营店铺进行检查,检查全覆盖,对经营现场发生变化,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即时责令停止经营,根据安全隐患大小,及时现场处置,不能整改的,按照程序把许可证注销;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我局组成执法检查组,每3人一组,共6组,利用2天时间,直奔现场,检查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特别是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放要求的落实工作。 五、双流向管理,确保禁放政策落实到人 区应急局创新管理措施,制定"双流向管理方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批发进行流向管理,对零售店的进货、售货进行流向管理。制定流向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对进货表、进货金额、出货表、销售金额、流向统计表进行核对,监督烟花爆竹销售去向;区应急局要求所有销售店负责人,在销售烟花爆竹时,都要提醒购买者阅读禁放公告,所有购买者都要签订"履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承诺书",并在在承诺书上签名、留手机号。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应急管理局将继续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在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排查专项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放、许可、监管、打非等工作,为全区打赢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贡献力量,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继续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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