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监管局远程调解化纠纷 人间冷暖有真情 | ||||||||||||||||||||||||
| 2022-02-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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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山东泗水县王女士经朋友杨某介绍,在2021年4月与山东临沂兰山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订购一批化妆品,总货款为3万元,合同约定先交付定金1万元,后因王女士家庭原因已无法从事经营,遂要求退还定金,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称违约责任是王女士,因此拒绝退还定金,多次协商未果,王女士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电话向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王女士求助电话时,其还未诉就声音哽咽起来,泣不成声,在我们劝解下,其边哭边诉,今年4月确实想着做点生意改善一下经济条件,并着手租房装修门面,可这时母亲查出了癌症,谁知祸不单行,丈夫又出了车祸,一边母亲要化疗,一边丈夫卧床不起,经济一下子紧张起来,就想着要回这1万元,可人家说是我违约,不给退,这不请你们给帮忙解决。尽管此案为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但考虑到王女士的特殊情况,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我们仍认真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王女士反映的家庭变故属实,基于这个特殊情况,从情感的角度上,我们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该公司坚持按合同约定办理,不予退还,后经我们多次电话沟通,反复向其说明王女士家庭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1万元对企业可能影响不了什么,但对王女士来说可以救急可以救命,应当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再说你们签的合同也是有瑕疵的,总货款3万元而缴纳定金1万元,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该合同定金高于合同标的20%,经我们反复做思想工作,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被感动,出于人道主义,通过支付宝全额退还1万元定金,并表态如果王女士今后有合作意向的话,一定给予照顾,以帮助王女士渡过难关。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起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王女士家庭发生了一些不可预料的变故,导致其丧失履约能力,这不是其主观愿望所发生的,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给予王女士必要的帮助,调解从情理入手,融情与法,积极作为,从扶危济困的角度,做通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从而化解了矛盾,而该公司也表现出很好的道义担当,以助人的姿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与王女士解除合同,同时,也提醒该公司在收取定金时要依法收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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