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安排部署殡葬市场专项清理规范活动 | ||||||||||||||||||||||||
| 2022-03-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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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为加强殡葬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兰山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市场专项清理规范活动。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兰山公安分局等7个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在前期各镇街道、经开区集中宣传、摸底排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殡葬用品批发点、经营散户开展集中督导检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营造移风易俗、绿色环保、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 殡葬市场清理规范告知书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移风易俗,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市场环境专项清理活动。 一、对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和扎彩、冥币、金砖、银砖、元宝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进行清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丧葬用品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将丧葬用品放在店铺内,不得悬挂放置到店铺外。 四、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凡从事生产经营棺木、扎彩、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自即日起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望广大业户按照上述规定,自觉停止生产、销售棺木,规范经营殡葬用品等,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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